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35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兴业县全科定向培养毕业生进行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
2019年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的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全科定向人员4名;2020年玉林师范学院培养的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全科定向人员9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4年8月4日(星期日)。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24年8月4日上午7:30前到兴业县教育局大院集中。
(四)体检标准及复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人员自理,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需要复查、复检的考生,费用由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六)注意事项:
1. 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2张。
2.参加体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不按时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体检前两天,请各参加体检人员保持清淡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即体检前不能吃早餐)。
二、考察
1.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才能够进入考察程序,由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2.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员联系,考察人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动,请及时用电话告知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有关工作人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兴业县教育局人事股陈老师
联系电话:0775-3776780
附件:2024年兴业县全科定向培养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
兴业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2024年兴业县全科定向培养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xlsx